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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招聘派遣人员公告 时间:2024/7/17 阅读:1424 次
  因幼教工作的健康发展业务需要,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受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相关岗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
  结合我街道幼教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合同制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幼儿园教职工4人,其中,幼儿专任教师2人,专业教师1人,保育员1人。
  三、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本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仪表端庄,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35周岁以下。
  5、户籍地不限。
(二)岗位条件
  1、幼儿专任教师岗位。具有幼儿师范或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所持有效学历证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至少1年幼儿园工作经验,有健康证。
  2、专业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取得美术教师资格证书。
  3、保育员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证,有健康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8.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四、工作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及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相关程序,具体时间将根据面试程序要求,视情况进行安排组织。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24:00止。(以邮箱记录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dwhxlwgs@163.com,邮件标注:岗位名称+姓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正身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
  5.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
  七、面试
  按照面试程序,通过资格审查及经过简历筛选后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及未通过简历筛选人员将不另行告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进行审核及面试,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八、体检
  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及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
  九、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如实告知并承担未如实告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按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自行解决。
(二)上述岗位为招聘计划,实际聘用岗位数量将视工作需要及应聘人员情况确定。
(三)公司承诺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不予退还。
(四)应聘人员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因提供有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聘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选派到大洼街道中心幼儿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被派遣单位进行考核,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终止选聘,考核合格人员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0427-3531412
  附件:报名表

盘锦弘信劳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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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