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 2013 年度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 招聘计划
招聘 100 名男性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 招聘条件
1 .报考对象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 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3 .盘锦市户籍或盘锦市生源。
4 .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 年 10 月 9 日 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 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在部队服满 2 年义务兵役,退役后,综合个人实际情况,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置到市、县(区)和经济区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 因故未服满 2 年义务兵役人员;
• 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 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三、组织实施
• 组织报名
应征男青年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一寸免冠相片 4 张 , 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报名,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盘山县征兵办公室 8252450 ;大洼县征兵办公室 8252460 ;兴隆台区征兵办公室 8252470 ;双台子区征兵办公室 8252480 。)报名截止时间 7 月 26 日 17 时前。
(二)初审
7 月 27 日 ,由县区武装部、公安分局和教育局联合完成。
(三)笔试
初审合格人员持身份证和征兵部门已盖章确认的《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登记表 》 2 份( 本公告正文下方下载 ),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现场打印笔试准考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参加笔试(以下简称免试人员), 但需将征兵部门已盖章确认的《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登记表 》 2 份送交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先对免试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之后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进行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 免试人员 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 1:1.5 的比例确定。
(五)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市征兵办按资格审查合格后人选名单,组织集中体检(体检具体标准见公告正文下相关链接),同步组织政治审查。
(六)人选确定和公示
在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选。免试人员优先招聘。免试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后空缺的招聘计划名额,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及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招聘计划缺额,不再递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的拟招聘人员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 天。
(七)应征入伍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部队应征入伍的相关要求办理入伍手续;同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人员签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作者:俗人 来源:盘锦人事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