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知识全面、作风过硬、意志坚定、充满朝气的专业型、管理型干部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盘锦市委、市政府和盘锦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公开招聘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退役后安置到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重点岗位,并进行重点跟踪培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10名男性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具体岗位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2015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一本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辽宁省内户籍。
4.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6月新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2015年6月新调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依据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条件定向招聘和安置,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经考核合格,直接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安置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因单位撤销、整合、转制等原因,无法按招聘计划进行安置,将另行安置到其它事业单位。对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退役安置时原报考岗位不予保留,将根据个人专业、在部队表现情况和当时市直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安置。
三、组织实施
(一) 报名
7月1 日开始,应征入伍人员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正式报名,报名通过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2份),同时填写并打印本公告附件中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持以上表格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一寸免冠相片3张,到户口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县(区)兵役机关在《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表》盖章确认。
省内非盘锦户籍考生统一到兴隆台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地址:盘锦市长途客运站路东。
(兴隆台区征兵办公室0427-8252470;盘山县征兵办公室8252450;大洼县征兵办公室8252460;双台子区征兵办公室8252480。)
报名截止时间7月12 日16:00时前。
(二)资格初审和面试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请于7月1日至7月12日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出具学校证明)、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2,由县区武装部盖章确认),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207、208房间)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统一组织面试和考核,面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对面试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入围体检和政审人员。入围体检政审人员按照招聘计划的1:2比例确定。审查内容包括学历层次、户籍、年龄等内容。资格复审中同一岗位只有一名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资格条件,可入围体检和政审环节。
(四)体检和政审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人选,由市政府征兵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体检,市公安局负责政审。
(五)人选确定
在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选,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及个人放弃等因素产生的招聘计划缺额,递补一次。
(六)办理入伍手续
人选确定后,按照部队应征入伍的相关要求办理入伍手续;外市户籍入伍人员在办理入伍手续前由我市协助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入伍前由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招聘人员签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
(七)入伍后管理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到部队进行跟踪考核,应聘入伍大学生服役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将记入《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是退役后安置的重要参考条件。
(八)其它
如部分招聘岗位未达到招聘人选比例,将适时进行招聘岗位调整,并发布补充公告。
现场咨询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208房间)
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附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30日